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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杨烈妇传》原文和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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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烈妇传 作者:李翱

《杨烈妇传》原文和翻译

建中四年,李希烈陷[1]汴州;既又将盗[2]陈州,分其兵数千人抵项城县。盖将掠其玉帛,俘累[3]其男女,以会[4]于陈州。

县令李侃,不知所为。其妻杨氏曰:“君,县令也。寇至当守;力不足,死焉,职也。君如逃,则谁守?”侃曰:“兵与财皆无,将若何?”杨氏曰:“如不守,县为贼所得矣,仓廪皆其积也,府库皆其财也,百姓皆其战士也,国家何有?夺贼之财而食其食,重赏以令死士,其必济[5]!” 于是,召胥吏、百姓于庭,杨氏言曰:“县令诚主也;虽然,岁满则罢去,非若吏人、百姓然。吏人、百姓,邑人也,坟墓存焉,宜相与致死[6]以守其邑,忍失其身而为贼之人耶?”众皆泣,许之。乃徇曰:“以瓦石中贼者,与之千钱;以刀矢兵刃之物中贼者,与之万钱。”得数百人,侃率之以乘[7]城。杨氏亲为之爨[8]以食[9]之;无[10]长少,必周而均[11]。使侃与贼言曰:“项城父老,义不为贼矣,皆悉力守死。得吾城不足以威,不如亟去,徒失利无益也。”贼皆笑。有蜚[12]箭集于侃之手,侃伤而归。杨氏责之曰;“君不在,则人谁肯固[13]矣,与其死于城上,不犹愈于家乎?” 侃遂忍之,复登陴[14]。

项城,小邑也,无长戟劲弩、高城深沟之固。贼气吞焉,率其徒将超[15]城而下。有以弱弓射贼者,中其帅,坠马死。——其帅,希烈之婿也。贼失势,遂相与散走,项城之人无伤焉。

刺史上侃之功,诏迁绛州太平县令。杨氏至兹犹存。

妇人女子之德,奉父母舅姑尽恭顺,和于娣姒,于卑幼有慈爱,而能不失其贞者,则贤矣。辨行列,明攻守勇烈之道,此公卿大臣之所难。厥自兵兴,朝廷宠旌守御之臣,凭坚城深池之险,储蓄山积,货财自若;冠胄服甲负弓矢而驰者,不知几人。其勇不能战,其智不能守,其忠不能死,弃其城而走者有矣。彼何人哉!若杨氏者,妇人也,孔子曰:“仁者必有勇。”杨氏当之矣。

赞曰:凡人之情,皆谓后来者不及于古之人。贤者古亦稀,独后代耶?及其有之,与古人不殊也。若高愍女、杨烈妇者,虽古烈女其何加焉?予惧其行事湮灭而不传,故皆叙之,将告于史官。

注释

1.陷:攻陷。

2.盗:侵略。

3.累:捆绑。

4.会:会师。

5.济:成功。

6.致死:冒死。

7.乘:登上。

8.爨:烧饭。

9.食(音同‘四’):给……吃。

10.无:无论。

11:周而均:周全并且公平。

12.蜚:同”飞“。

13.固:固守,坚守。

14.淠(音同”皮”):城墙。

15.超:越过。

译文

建中四年(公元738年),李希烈攻陷了汴州,接着又将掠夺陈州,分出他的部队几千人,开拔到达项城县。将掠取这里的财物,俘虏捆绑这里的男女,到陈州会师。县官李侃不知怎么才好。他的妻子杨氏说: “您是县官,叛贼到当守卫;力量不足,即使死了,也是忠于职守。您假如逃跑,那么谁来守城?”李侃说:“军队与钱财都没有了,该怎么办?”杨氏说:“假如不守住,县城将被叛贼抢夺去?粮仓里储藏的都成了叛军的积蓄,政府的财库都成了他的财产,百姓都成了他们的士兵,国家还有什么呢?夺取贼兵的财物,吃他们的粮食,重赏鼓励敢死的士兵,那一定能成功的。” 于是在庭院召集胥吏百姓。杨氏说:“县官,确实是一城之主,虽然如此,任期满了就离职而去,不像吏人百姓那样。吏人百姓,都是本地人,祖坟在这里,应该相互出力死守这个县城,怎能忍心丧失自身而成为叛贼俘虏呢?”众人都流泪答应了。于是杨氏宣布命令:“凡是用砖瓦石块击中贼人的,奖赏他千钱;用刀箭兵器之类击中敌人的,奖赏他万钱。”得到数百人,李侃带领他们登上了城墙。杨氏亲自为他们煮饭让他们吃,不分老小,一定照顾周到均匀,杨氏让李侃对敌人通话:“项城父老,守义而决不从贼,都全力死守不怕牺牲,即使得到我们的城也不能显示你们的军威,不如赶快离去,白白地失利,没有什么好处。”叛贼都笑了。这时有流矢射中李侃的手,李侃受伤而归。杨氏责备他说:“你不在,那么谁能固守阵地!即使死在城上,岂不比死在家里有意义吗?”李侃就忍着伤痛,又登上了城墙。项城是小地方,没有长戟劲弩精良武器,没有高城深沟来固守。叛贼气焰嚣张,率领他们的士兵将要翻过城墙而攻下项城。此时守城士兵用普通的弓箭射贼人,射中了他们的统帅,落马而死。他们的统帅是李希烈的女婿。叛贼失势了,接着全都逃跑了。项城的人没有伤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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