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

首页 > 成语大全 > 杀生之权的成语解释

杀生之权的成语解释

推荐人: 来源: 阅读: 2.27W 次

发音:shā shēng zhī quán

杀生之权的成语解释

简拼:sszq

类型:中性成语

结构:偏正式成语

用法:作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
出处:汉·扬雄《法言义疏·渊骞》:“夫四豪者,又六国之罪人也,况于郭解之伦,以匹夫之细,窃杀生之权,其罪已不容于诛矣。”

解释:杀:杀戮;生:生存。掌管生死大权。

示例:现在这个时代,政治安定,法治兴盛,虽然人治的特色浓厚,但还算是太平盛世,以匹夫之勇窃杀生之权,罪不容诛,根本容不得大侠出世!

前篇云:“人无为秦也,丧其灵久矣。”孙氏诒让云:“灵谓威福之柄。”此文“国灵”,亦谓国家威福之柄也。汉书游侠传云:“古之正法:五伯,三王之罪人也;而六国,五伯之罪人也。夫四豪者,又六国之罪人也,况于郭解之伦,以匹夫之细,窃杀生之权,其罪已不容于诛矣。”窃国灵即窃杀生之权之谓。“‘佞幸’。曰:‘不料而已’”者,佞幸列传云:“此两人,(按:谓籍孺、闳孺。)非有材能,徒以婉佞贵幸。”然则佞幸者,谓以佞见幸也。国策秦策高注云:“料,数也。”不料,谓不数之,犹云何足算也。司马云:“不自料其才德不称其宠禄而贪窃之,以取祸败。”似失其义。注“萧何”至“不失”。

赞助商

赞助商